馬英九陰謀集團在紀錄片中訪問林江邁么女林明珠。透過林明珠的嘴,如此描述:
民國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她和母親在大稻埕外騎樓下擺攤賣菸,有個軍人模樣的人走過來,拿起她盤子裡的散菸抽,但對方沒先付錢,卻將一手伸進口袋,旁人以為他要掏槍,開始鼓譟大喊:「伊在做什麼?」軍人聽不懂旁人所說的台語,頓時緊張起來,以為自己將遭到不利,因此立刻付錢,轉身跑走,之後才有菸警前來查緝私菸、打傷林江邁並誤殺路人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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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錄片公佈後,也是二二八受害家屬,長期從事二二八慘案史料蒐集紀錄的阮美姝女士,立即站出來指斥林明珠說謊,她說她握有充分證據足以證明二二八事件絕對導因於外來政權的殖民壓迫,而非只是單純的「族群語言隔閡」所致,她痛斥林家後人的說法「一派胡言」。
事實上,至今為止所有可信史料在談到二二八事件導火線時,都指向1947年二月二十七日當天傍晚,菸販林江邁遭專賣局緝私員以槍托擊傷頭部、搶走五十條香菸,從此掀起歷史上的滔天巨浪。
馬英九陰謀集團的紀錄片很明顯的就是要竄改這段歷史真相,在有關二二八慘案的歷史追究已經進入「責任歸屬」階段,而且由真相研究小組做出結論,直指蔣介石就是二二八慘案元兇的此克,馬英九陰謀集團的惡毒用心更是昭然若揭。
阮美姝和馬英九陰謀集團推出的傀儡林明珠,後來陷入口水仗,讓整個爭議失焦了,實在可惜。阮美姝長期從事二二八慘案史料蒐集的精神令人敬佩,不過,她的蒐集顯然不足,遺漏了一份重要文件。
二二八慘案發生後,蔣家王朝任命的陳儀長官公署轄下高等法院,曾經有過一段樣版的司法程序,受害者林江邁在1947年3月8日以證人身分出庭應訊,根據林江邁在法院的口述,以及五名專賣局查緝員的綜合口供,高等法院當年的認定卻如今天各項史料對於導火線的記載。
高等法院當年針對此案的是以「殺人案」偵辦,案號是:「民國三十六年偵字四九一號殺人案」,偵辦的檢察官是陳慶華、書記員是汪樹,有關林江邁的訊問過程,根據台灣高等法院偵察庭的紀錄,全程如下:
檢查官命引林江邁入庭
問:姓名、年齡、籍貫、住址等項。
答:林江邁,女,四十歲,台北縣人,住市內日新町二丁目九號。業賣攤菸。
問:今天叫你到庭是要問你那一天情形,要老實說。
答:好的。
問:你賣菸是從什麼時候賣起呢?
答:是從台灣光復以後我就做這個生意。
問:你家庭還有什麼人?
答:我沒有丈夫,只有一男十三歲、一女十一歲,連我三個人。
問:你香菸從哪裡買來的呢?
答:向基隆火車站附近路攤買來的,買來香菸的種類不一。
問:究竟這個香菸是不是經海關打過稅呢?
答:我聽說有經過打稅。
問:你向來出賣的香菸有無專賣局出品的菸,例如香焦牌。
答:我向來都是出賣國內來的香菸,沒有賣專賣局出品的香菸。
問:你每天賣香菸收益有多少?
答:每天差不多有收益六百元。
問:你每天買來的香菸有多少?
答:每天大約有五萬元。
問:你本錢有多少?
答:有五萬元內,一萬元是自己的,其餘四萬元是向人家借本的。
問:你每天在什麼地方出賣的呢?
答:晝間在後火車站前面亭仔腳,夜內在天馬茶房亭仔腳賣的。
問:你們夜間有多少人在那邊賣的呢?
答:普通大約有十幾個人賣的。
問:肇事那一天晚上你攜帶有多少香菸?在什麼地方出賣的呢?
答:我是二月二十七日下午六時左右在天馬茶房賣的,擔帶模利司十二支、紅三星牌二十支、青津五十支、八五十罐、三貓牌二十支,其他香菸約有五支。
問:那一天晚上有幾個人在那邊出賣的呢?
答:約有十幾個人。
問:肇事那一天晚上你身上有沒有賣得現款?
答:約下午七點鐘,專賣局查緝員來的時候,我身上已帶賣掉香菸錢六千元,被專賣局查緝員搶走,有二包袱香菸及排在板上香菸,一切都被拿去。因當時買菸客頗多,不清楚查緝員來查菸有多少人數。
問:你那個吋候怎麼沒有逃避?
答:因時間切迫來不及,所以沒有逃避。
問:你是否知道來查緝香菸的專賣人員有多少?
答:我只知道三人來拿我的香菸。
問:其中二人先下手的人穿什麼衣服哩?
答:因那個吋候外界暗黑,只見穿黑暗色。
問:你男孩子叫什麼名字?
答:男孩叫做林文山。
問:來拿你的香菸的人手有帶什麼東西呢?
答:我只看見其中一人手持短槍。
問:他們拿你的香菸有說什麼話呢?
答:他們先把我的香菸拿著手以後才講是來查緝私菸。
問:他們拿你的香菸以後向什麼方向跑開呢?
答:他們向圓環方面跑去,因為把我的香菸要帶去離我的出賣處三十步距離的卡車。
問:他們查緝你香菸用什麼話同你說的呢?
答:他們用本地話向我說的。
問:他們拿你的香菸走開以後,你是否有跟他們跑的呢?
答:因為我家口三個人只靠香菸生活,向他們求情說我的子弟要念書,請他可憐環我一部份。
問:你是被什麼東西打的呢?
答:是帶槍一個人把槍向我頭上打下以後流血,退出四、五步,向大路走的時候不忍疼痛,一時暈倒在地下,那個時候大約下午七點左右的光景。
問:你醒起來處所及時間是怎麼樣呢?
答:經他們送到林外科醫院治療以後大約是下午十一時左右。
問:你醒起來有誰在你的身邊呢?
答:只有我二個孩子。
問:你是否知道你被拿香菸下落嗎?
答:後來聽說是他們拿去的。
問:你當時賣得來的錢究竟被什麼人拿走呢?
答:因為隔天廿八日我的小孩向我討錢買東西那個時候才曉得賣的六千元丟失,大約是我前晚被打暈地下的時丟失的。
問:你係什麼時候退院回家去的呢?
答:我在林外科醫院住院至三月五日才回家。
問:你是否有聽到醫師說你的傷痕怎麼樣呢?
答:我並沒有聽到。
問:你退院以後頭部會再覺疼痛嗎?
答:不覺的頭暈。自退院以後再往該病院換塗藥二次,現在還覺的長久站著有頭暈。
問:現你頭部傷口怎麼樣呢?
答:現還有痕跡,但傷口已經收口。
問:你入院醫藥費是什麼人負擔。
答:三月一日有一個人拿一封拿一封信簡來說裡面有五萬元支票可充醫藥費。
問:你住院中一切醫藥費化多少?
答:化八百元。
問:你那一天被打經他們送醫院精神覺醒時,你知否那一天晚上肇事有人被打死嗎?
答:我不知道,後來聽人家說有一個人被打死的。
問:那一天晚上肇事的時候你有沒有看見警察參加查緝私菸嗎?
答:我只有看見穿警察服的人,但他們沒有到我的出賣所來查我的香菸。
問:究竟打你頭部的人是不是穿警察服的人呢?
答:我到現在還記不清楚,只記得是穿黑暗色的衣服的人打我。
問:你以前有無受過被查緝?
答:以前一共有二次,頭一次損失是價值約有二千元,第二次是價值約有一千七、八百元左右,連這一次共計有三次,最後這一次損失頂多。
問:你是不是有向查緝員跪在地上哀求還你的香菸的嗎?
答:有,因我誠心懇求他們放我們一家活路,我跪在地上哀求那個時候,持槍那一個查緝員就把槍向我頭上打下來。
問:你知道香菸是專賣品應要政府許可才能出售的規矩嗎?
答:我不知道,因看見好多人家做這種生意我就做。
問:你家還有財產嗎?
答:沒有,只有前說過一萬元買菸本錢。
問:你現在還有繼續做這種生意嗎?
答:有,自昨天起改換零售出賣。
問:那一天肇事賣菸的人及買菸客你有認識的人嗎?
答:我並無認識一個人。
問:你現在回想他們查緝員有無對你不住的?
答:因至現在有機關慰問,損失價值折抵過的去,想不要告他們。
問:對本事件你還有話說嗎?
答:我沒有其他話要講。
問:這二本查緝員身分簿裡面相片的人你記得嗎?
答:因外界黑暗不清楚。
檢察官諭證人後日補呈林外科醫院診斷書及機關慰問一封信簡,證人飭回。
此項文件收存在國民黨政府監察院檔案【八(2)21】卷。
馬英九陰謀集團對於這種證據確鑿的慘案,竟敢癡心妄想藉由當年稚幼的林江邁後代進行竄改,這種光天化日、膽大包天的粗糙手法,連蔣家王朝時代都不敢,馬英九陰謀集團竟然必蔣家王朝還可惡。
這部紀錄片即將在台北市各級中小學放映,中國國民黨還選擇二二八當天在其中常會放映,並邀請林明珠夫婦等人與會,很顯然地,中國黨及馬英九陰謀集團鐵了心要橫柴入灶,台灣派應該全面站出來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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